个人独资企业什么情况解散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解散的有几种情形四种:
1.投资人决定解散
这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任意原因。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投资人有权决定在任何时候解散独资企业。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
在投资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其继承人继承了独资企业,则企业可继续存在,只需办理投资人的变更登记,但若出现无继承人或全部继承人均决定放弃继承的情形,独资企业失去继续经营的必备条件,故应当解散。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这是独资企业解散的强制原因。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的原因包括独资企业提交虚假文件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情节严重的行为,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行为,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等。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的责任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前,原投资人需通知债权人,此时债权人应及时申报债权。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申报债权是法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所作的专门规定,债权人在此时应及时申报债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