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的效力包含哪些
合同解除的效力包含如下:尚未履行的应当终止履行,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于变更合同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解除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
解除合同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合同解除后还可以主张撤销吗
解除的合同原则上是不能撤销的,因为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效力发生终止。对双方当事人都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了,但合同解除无法溯及已经履行的部分,换而言之即使合同解除,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无法改变。若合同存在可撤销的情节,即便合同已经被解除了,也可以在行使撤销权,被撤销的合同具有溯及力,即自始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