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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纠纷管辖权法院有哪些?专利申请的原则有什么?

专利权纠纷管辖权法院有哪些?专利申请的原则有什么?
2023-04-28 16:12:22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专利法中可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什么

专利法中可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

如何确定专利保护的内容,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范围为准。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除此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专利保护权是不被认可的。专利保护期限届满、未缴付年费或主动提出放弃,专利权不再受到保护。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门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题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写明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与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二、专利申请的原则

1.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项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否则不产生效力。

2.单一性原则。也称为"一发明一申请原则",是指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先申请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4.优先权原则。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其申请日,这种权利称为优先权,此处所谓的法定期限,就是优先权期限。

三、专利权纠纷管辖权法院有哪些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为: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这里所说的侵权行为地,实际上范围很广,具体包括了:

1.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2.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

3.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4.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5.上述行为造成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审委员会复审后,再作出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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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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