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终止说明有法律效益吗
合同终止说明没有法律效益。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合同的内容不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则主权利终止后,从权利可能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合同解除;债权人免除债务;债务互相抵销或者归于一人;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债务人已经将标的物提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三、合同终止后能否主张违约责任
合同终止后存在违约情形是能主张违约责任的。违约责任包括有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