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有义务吗
民法典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有义务的。合同终止当事人还有义务。合同终止后,合同当事人仍有一些义务,称为“后合同义务”。所谓后合同义务,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包括: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规定
民事诉讼中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权的规定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权属于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如果当事人依法订立了协议约定由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管辖权属于当事人约定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