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方面停止合同的情形
单方面停止合同的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要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覆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终止后能否主张违约责任
合同终止后存在违约情形是能主张违约责任的。违约责任包括有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合同终止违约金赔偿标准
合同终止违约金赔偿标准是: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支付或者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违约金金额。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依照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或者合同标的金额计算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