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独生子女新政策
国务院办公室印发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方案》提出,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这也意味着此前实施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将统一于国家基本标准。
要领取2400元的独生子女补贴是需要满足3大条件,也是要在有独生子女证的前提下,
条件一:本身居民没有在外省享受过同类补贴政策的,在这个条件中还有满足这3种之一:
1、是要本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国企等等职工;
2、是有本省户籍的外来城市人员;
3、是户口不在本省,仍然在本省领取养老金的人。
条件二:要是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
条件三:是要在1933年以后出生的,男性是60岁以上,女性是55岁,有些人对于这个条件是存在着意见的,真正要满足这个条件的人是比较少的。
满足这3大条件,可每年领取2400元补贴,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就已经给出了申请这个独生子女具体条件,想要申请的独生子女补贴的,可关注当地的政策。
独生子女加分政策
为认真落实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在升学中得到优惠照顾,现就有关事项须知如下:
审定条件。照顾加分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父母双方或者母亲一方为农业户口;
(二)父母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考生本人为农业户口。
认定农业户口(农村居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农村居民户口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有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不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三、提供材料
1、由考生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一式四份(贴考生2寸照片处必须加盖乡级计生办公章),审定表由乡计生办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乡级计生部门的印章。
2、一家三口的户口簿(将户口簿首页及一家三口的户口页复印两份)。户口薄不能证明农村居民的(“家庭户”不能证明)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考生及父母亲(或母亲)均为农村居民的证明,户籍证明必须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警印章及注明其“农村居民”身份(该户籍证明信需复印一份)。如考生及考生母亲户口簿有迁移且不足10年的,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考生及其母亲迁移前的户口性质并复印;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村、乡两级出具证明,证明由村主要负责人、乡计生主管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5、考生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原件(不用复印)。
6、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均复印两份)
7、丧偶的需提供派出所证明(一式两份)。
8、早婚早育的需提供征收处罚票据及《结论证》(复印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