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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区别是什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顺序有哪些?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区别是什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顺序有哪些?
2023-05-04 11:06:55 来源:律速网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区别是什么?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区别如下:

1.合同成立并不代表合同生效;

2.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不一定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3.合同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成立的条件有:

1.缔约主体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2.合同具备成立的基本内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达成合意;

3.成立的合同应当具备要约、承诺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顺序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顺序是合同先成立后生效,但是一般来说,合同自依法成立时就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标签: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区别 合同成立的条件

(责任编辑:news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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