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事故按责任分类有哪些
(1) 机动车事故:是指在事故当事方中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因为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相对为强者。
(2) 非机动车事故:是指畜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在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事故中,非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应视为非机动车事故,因为在道路上行驶,两者比较非机动车为强者。
(3) 行人事故:是指行人—方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2.道路交通事故按根据损害后果的程度分类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根据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将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1)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机动车财产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上述分类中的财产损失,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价。直接损失不包括现场抢救、抢险及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轻伤: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执行。
重伤:按《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执行。
死亡:指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的为限,事故处理时不受此限制。
此外,根据我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为特别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