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情形
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情形如下: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二、民间借贷合同违约金是否有效
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有效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能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民间借贷讼诉流程
1.债权人准备好能够证实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欠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2.书写起诉状并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3.人民法院核实情况予以立案后,会发出受理通知;
4.人民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5.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质证和组织双方答辩;
6.宣布判决结果;
7.判决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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