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当天需要哪些步骤?
1、劳动仲裁开庭当天需要以下步骤:先由当事人出庭;然后由仲裁庭调查人员情况,告知其有关权利和仲裁庭的纪律;再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辩论质证;最后及时作出裁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开庭要注意什么?
1、劳动仲裁案件的开庭注意事项包括: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作出前先行调解;其他。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三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