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违约免责条款有效吗
合同违约免责条款不一定有效。相关法律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免责条款怎么写
合同免责条款需写明,免责的情形(例如不可抗力、因事物自身的性质而毁损等),以及免责的效果。但免责条款中不能包含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免责条款的适用是什么
1.免除未履行合同的责任。我国法律亦规定,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应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2.合同的解除。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则应导致合同的解除。
3.延长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不可抗力常常可以导致履行义务期限的延长。在允许情况下,不可抗力事由只是暂时阻止合同的履行,而不是导致合同完全、永远地不能履行,如采取维持合同效力并延期履行方式,更有利于维持合同的严肃性,并充分实现当事人的订约目的。但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