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身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一)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四)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五)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单身证明在哪里开
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称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开单身证明的具体流程:
(一)到居委会所在地开具一个未婚的介绍信,这是民政局开证明的一个要件。需要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还有最重要的公章。
(二)拿着居委会开的介绍信以及身份证和户口本(需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三)找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会一张草拟的表格,拟填,先把自己的信息填好。
(四)将草拟的表格、居委会开的介绍信以及身份证和户口本(需要复印件)都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根据上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填写,并且出单。
(五)核对证明表格的信息情况,核对无误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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