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
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如下:
1.主债权;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法定利息是由相应的法律直接规定的利息,而约定利息是由债权人债务人自行约定的利息;
3.逾期违约金;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
4.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二、抵押权优先受偿顺序是什么
抵押权优先受偿顺序为如下:
1.对于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应当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
2.对于登记在先的抵押权,应当优先于登记在后的抵押权;
3.如果抵押都没有登记的,则应当平等受偿,就是说应当要按照按比例受偿的方式受偿。
三、抵押权优先受偿权条件是什么
抵押权优先受偿权条件是如下: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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