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属于政府职能中的公共服务范畴。
《民法典》规定,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出质人以股权出质,与质权人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后,质权并不当然设立。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登记的直接效力是质权设立。这与动产质权设立的生效要件是不同的,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二、股权质押是否影响处置公司资产
1. 股权质押会影响处置公司资产。
2.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3. 公司股权质押后可以签订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股权进行转让,但是股权变更登记除非取得质权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法进行变更登记的,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 股权转让方应当告知受让方股权质押的实际情况,防止构成欺诈;
(2) 对受让方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可能无法履行。如果股权出质所担保的债权无法实现,该股权可能会被拍卖用于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