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解答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问题;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和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公司委托,参与重大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公司委托,代理公司参加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诉讼和申诉,商务、海事、劳务仲裁和国际贸易仲裁案件以及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5.接受公司委托,参与公司如公司组建、企业招商、融资、并购、项目收购、产权转让、重大项目投资、股份制改组、公司上市、清算、破产等重大专项法律事务,以及专利、商标、版权、技术转让等知识产权专项法律事务;
6.接受公司委托,就专项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7.必要时,应邀列席公司的重要决策会议,为公司提供法律帮助;
8.应公司要求,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二、财产清查的一般方法有
财产清查的一般方法主要有实地盘点(即在财物堆放的现场进行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清点),和技术推算盘点两种方法,即利用技术方法对财物的实存数进行推算。
1.清查库存现金后,应根据库存现金盘点结果,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并由盘点人员和出纳签章。此表兼有“盘存单”和“实存账存对比表”作用,是反映库存现金的实有数和调整账簿记录的原始凭证。
2.未达账项:指在企业和银行之间,由于结算凭证传递的时间差,而造成的一方已经入账、而另一方因未收到结算凭证,尚未入账的款项。
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起对账作用,不能作为调节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的凭证。
4.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实地盘点法;技术推算法(估堆法)。
5.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