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费是否属于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内
鉴定费属于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内。
鉴定费用属于受害人为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是因为侵权行为产生的,因此鉴定费属于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侵权责任的原则是什么
在我国《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的三原则如下:
1.过错责任原则,其中,过错责任原则分为一般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
(1)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为归责的依据,并以过错作为确立责任和责任范围的基础的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也称过失推定,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如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是根据法定的基础事实,推定侵权人有过错。过错推定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方式,如果行为人未能有效证明其没有过错,则人民法院最终得以认定其具有过错,并据此确立侵权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也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不论该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如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严格责任归责的基础在于风险活动,行为人的免责事由受到严格限制。
3.公平责任,指当损害发生时,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此时,法院就会根据公平原则以及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因素,判决加害人对受害人给予一定的补偿。
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的存在。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引起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不法行为的实施,如果损害事实并非不法行为的实施所致,则不构成侵权;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无论其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