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债权人利益怎么保护?
普通债权人应在得知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与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取得联系,申报自己的债权。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公司进入清算期间员工怎么办?
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公司清算应当给予员工应得的工资待遇以及相应的经济赔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本顺序内的清偿都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利益,之后再对其他债权进行偿还。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继保障职工权利之后应当清偿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普通的货币债务或者其他因租赁等产生的债务。由此可知,企业职工的权利在企业破产时应当放在首位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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