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在担保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1、个人贷款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借款人、配偶复印件)
4、非本地户籍人士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复印件)
5、未婚证明(公司或街道开具证明)
6、结婚证书(复印件)
7、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8、配偶同意贷款证明书
9、配偶同意房产抵押的证明书
10、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申请人收入证明(公司出具证明)
11、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3、《代码证》(复印件)
14、《验资报告》(复印件)
15、《公司章程》(复印件)
年度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公司上个月完税证明(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复印件)。
二、债权担保的方式都是包括哪些
1、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种: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可以质押的权利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汇票、支票、本票等。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可以质押的权利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