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保胎和生育费用可以分开结算。当事人在出院后,可以在医院的住院部结清账目后由其开具费用清单,并将此清单及在病房复印的资料一起拿到医保中心,经工作人员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结算,如有资料不全,尽快返回补办。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新生儿访视,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卡),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提供有关预防疾病、合理膳食、促进智力发育等科学知识,做好婴儿多发病、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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