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未婚改已婚: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已婚改未婚: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提交民事调解书或已生效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已婚改丧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材料、配偶的死亡证明;
4、特殊情况所需材料:在国外登记结(离)婚的需提交《结(离)婚证》翻译件原件(加盖所在国使馆的认证章)及复印件(需加盖具备翻译资质翻译公司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即复印件。
所需时间:
婚姻状况变更的时间要一个工作日。
1、由本人或者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死亡证明等)前往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
2、当事人本人需要到场,若无法出席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实相关的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则进行更改;若不符合要求则需要准备正确的材料之后再进行更改;
4、一般情况下,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当天就能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