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是:退耕还林补助1500元/亩,财政现金补助1200元,种苗造林费补助300元;退耕还草补助800元/亩,财政现金补助680元、种苗种草费补助120元。
法律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