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有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法》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