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提到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产假期间被公司辞退,要求怎样的赔偿
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合《劳动合同法》第44条和第46条的规定,公司因解散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合法的。
公司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并支付经济补偿,除经济补偿之外,公司另支付产假工资,这样做是合法的,你的合法权益并未遭到侵害。
哺乳期内,员工是需要正常上班的,只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享受一定的哺乳假(也即单位应当给哺乳期内的女是个安排时间哺乳)——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因为该公司目前遇到的状况是解散,所以女职工哺乳期能够享受的哺乳假也无从谈起,劳动合同终止后,公司实体消灭,职工也无需在哺乳期去公司上班。哺乳期工资是员工根据实际工作应得的劳动报酬,所以,没工作也就不能主张劳动报酬了。
综上所述,产假期间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该问题主要与员工自身的收入相挂钩。在劳动合同法中就有着明确的规定,员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当事人可以要求满足一年以上的工资赔偿。其工资收入标准以正常的收入标准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