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法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一方出轨,与小三进行同居,或者是赠与对方财产,如果赠与的财产是隐瞒着另一方的,或者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那么另一方可以主张赠与合同失效,并要求返还财产。
在夫妻一方赠与他人财产时,首先需要确认赠与的是否为共同财产,按照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在双方处于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
2、双方因生产、经营或者投资而取得的收益。
3、双方知识产权的收益。
4、夫妻因受继承或赠与而所得的财产,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余应当作为共同财产的部分,比如住房补贴、公积金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以,当要赠他人财产,且此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经过双方的同意,否则就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若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就处理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返还财产。并且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被要求支付对方婚姻损害补偿。
当一方擅自将财产赠与他人,并未得到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在离婚时需要证明此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难以证明,那么在离婚时建议咨询律师协助,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