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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内容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内容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什么?
2023-05-19 14:01:28 来源:法务网

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标签: 房屋拆迁 拆迁补偿 补偿标准 补偿方式

(责任编辑:news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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