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
诉讼是依法提起要求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一方为原告,而被请求的一方为被告。如当事人一方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没有满足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不当时,在接到判决书的15日之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就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或终止等事项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时,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协商不成的如果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双方另有仲裁协议,应当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仲裁的特点有哪些?
1、审理难度加大。
人身保险主要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该合同纠纷仲裁的特点是审理难度加大,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时间较短,保险立法不尽完善,而社会对保险的需求日益增多,保险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态势。
2、具有保密性。
不公开审理,开庭审理案件,不允许旁听,不允许新闻媒体采访,案件的有关事实和裁决结果不向当事人之外的任何人公开,能更好地保护保险企业的商业信誉。
3、意外险纠纷中被保险人“猝死”的保险责任问题值得商榷。
在意外险案件中,保险公司往往以猝死是潜在疾病所致,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为由拒赔。如何认定判断意外伤害的外来性、突发性、非本意性、非疾病性,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尚存较大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