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转让手续费标准是: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为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转让手续费减半收取,由买方承担;其他情况的房地产转让手续费为6元/平方米,由交易双方分摊。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住房转让手续费。
法律依据:
《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送财政部。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