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能否进行独立核算?
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不能进行独立核算,因为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也绝不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自然不能进行独立核算。企业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机构。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1、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部分,其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是指独资企业在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业务活动的办事机构。由于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实际上还是由投资人承担。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