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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是什么内容?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多少工作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是什么内容?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多少工作日?
2023-05-22 09:35:30 来源:名律网

司法鉴定时间是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标签: 司法鉴定 鉴定时间 鉴定机构 鉴定时限

(责任编辑:news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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