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指由于当事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的违约责任;赔偿实际损失原则,指违约方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在事实上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面履行责任原则,指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等)后仍应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法定其他原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