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格
(一)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人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户不具备被申请请破产的主体资格;
(二)外国法人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没有中国法人资格,该分支机构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二、债务人申请破产,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破产还债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企业印章;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证明债务人是在珠海市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需附最新工商登记情况);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企业职工情况应包括职工工资名册,并列明职工的年龄、性别、在本企业工作年限(包括按规定可视为本企业工作时间的年限)、离退休情况、缴纳社保金的情况及职工占用企业房产作为住房的情况、职工房改情况以及职工因病住院治疗的情况。
安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提出经济补偿的办法,测算每位职工应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数额。
2、根据测算的结果,提出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金以及经济补偿金的资金来源。
(五)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审计报告必须反映下列情况:
1、注册资金数额及股东(或开办单位)出资情况;
2、企业亏损情况;
3、企业债务情况;
4、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有下列情况的,审计报告应特别说明:
(1)企业会计账册、会计记录不完整以及企业账务出现异常情况的;
(2)企业有对内、对外集资情况的;
(3)企业现有财产有可能不足以清偿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的;
(4)企业财产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
(5)在划拨用地上兴建建筑物的;
(6)企业债务中属于金融债权以及因产品质量或其他原因致人损害,债务人应承担的赔偿金债务;
(7)会计师认为应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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