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负有缴纳年费的义务。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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