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农村房屋确权流程
新农村房屋确权流程如下:
1.申请。农村房屋所有人提出向政府部门提出确权申请。
2.受理。政府部门受理村民的申请,并对房屋进行调查,看是否符合规定建房的相关规定,再安排人员现场去勘测,宅基地的面积有没有超出规定的面积,是否存在争议。
3.审核。对调查、勘测没有问题的农村房屋进行审核通过。
4.公告。在公告栏进行公布昭告,看其他村民是否有异议,没异议的则符合要求;
5.登记。将需要确权的农村房屋进行登记在册。
6.发证。农村带着上述的证明材料去当地的房产局办理农村房屋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下发农村房屋确权证书。
二、
新农村房屋确权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新农村房屋确权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需要进行农村房屋登记申请,准备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准备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权证明。当初建房时申请办理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是村委会开的集体建设用地权证明材料。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在农村建房之前通过申请审批时,相关部门所出具的符合城乡规划发展的建设规划许可证。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建房申请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测量的房屋测绘报告或是平面设计图,看占地面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其他必要材料。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具备以下条件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资格。买受人是城镇居民的,合同无效;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行政法规、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