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证明怎么开?
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出具判决生效证明书并加盖院印。这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一、如果是二审判决,则作出即生效,在宣判时候即可索要生效证明。二、如果是一审判决,分四种情况:
1、被告到庭应诉的,在宣判之日起,十五日后,可向作出判决书的审判庭索要生效证明书。
2、被告未到庭应诉,即缺席判决的,需公告期(60日,从公告发出之日七计算)满后,再过十五日,也就是从公告发出后过75天,可索要生效证明。
3、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从送达次日起过十日,可索要对民事部分的生效证明,刑事部分不需要生效证明。
4、涉外案件,因上诉期为30日,故应当在向涉外方送达后30日,方可索要生效证明,以上便是法院判决后要开生效证明怎么开的相关内容。
判决书10日内必须执行吗?
判决书10日内必须执行。法院判决书上判定十日内履行法院判决,限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是指判决书在上诉期内没有提出上诉,该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这时,自生效日(上诉期为十五内,也就是十五天后)十日后,法院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败诉的人就必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