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疗服务合同?
医疗服务合同是指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就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在患者因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的过错而产生损害时,存在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竞合现象,《合同法》赋予了当事人选择权。实践中,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包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在患者人身损害的情况下,若患者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由起诉,根据最高法最新司法解释,应适用侵权法则,并可判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服务合同归责原则是什么?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采用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即只要行为人有违约行为,并且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将违约行为表述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依据该条规定,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只要客观上有违约行为,而不考虑违约方有无过错。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依照《合同法》规定,医患双方依据这种关系分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双方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医疗服务合同纠纷适用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应当是严格责任原则,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定义务,造成对方损害的,都将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能够举证证明另一方构成违约,则应推定另一方具有过错和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另一方能够举证证明其违反合同具有法定或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从而可以证明其没有过错并应当被免除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