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合同无效怎么办
行政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如下:
1.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因为无效合同从开始就无效,所以返还财产就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也就是说,是谁的财产就应当归还给谁。如果标的物已消耗、损坏或灭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还时,则可用赔偿经济损失的办法进行抵偿。
2.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3.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二、行政合同撤销的条件
行政合同撤销的条件如下:
1.一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合同;
2.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
3.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
4.明显显失公平所订立的合同;
5.其他法定事由等。
三、无行政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1.公开竞争原则,行政合同一般应当在公开招标、投标,公开竞争的基础上订立。
2.全面履行原则,行政合同依法成立之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双方必须根据行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行政合同的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