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
1.食品加工厂、加工间卫生。
凡是要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在选址和设计方面应符合卫生要求,必须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参加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并取得施工许可和验收合格。食品加工间周围无污染源。配料、加工、成品包装间有防蝇、防尘、防鼠、更衣、洗手、消毒等设施,加工间地面易清洗,有固定清洗消毒设施和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
2.加工工具、容器卫生。
食品加工使用的工具、容器、机械要对人体无毒无害,加工使用前后定期洗刷消毒,做到生熟分开使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抹布及操作人员的手要消毒,符合卫生要求。机械用的润滑油应为食品级,有防止润滑油滴落污染食品的措施。
3.食品加工原料卫生。
加工食品的原料,应按照食品卫生标准判断,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虫蛀、污秽不洁及化学污染现象存在。
利用新资源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利用新的原材料生产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在投入生产之前必须提供有关卫生、安全或营养评价资料,按规定程序经审查批准。
4.食品加工过程。
食品加工原料要用清洁容器盛装,做到不落地。洗净待加工的原料防止再污染。
食品从业人员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以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运输人员在装运食品时,不可将其他物品堆压在食品上面;有异味、臭味的不洁食品必须分别运输;装运后的运输工具要冲洗清扫。在运输过程中运输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装运食品前要洗手消毒,不得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不可将自己的衣物放在食品上,严禁脚踏或坐在食品上面,防止污染食品。
食品销售人员操作前要洗手消毒,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注意个人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