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分别有转让、转包、互换、出租等方式。
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写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姓名、住所、权利和义务;流转方式;流转土地的坐落、四至、面积、质量等级;流转土地用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的期限以及起止日期;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违约责任等。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三、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有哪些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4.受让方须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原则。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