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权债务清算的处理:
1.公司因解散注销的,在决定注销时,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原则上,公司依法解散,债务人未申报债权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找法网提醒您,公司因合并注销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因破产清算注销的,公司的债务根据破产清算程序清偿后消灭。
公司清算债权的偿还顺序:
1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