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犯罪的主要责任人是否可以单独延长追诉期
我国法律对单位犯罪的主要责任人是否可以单独延长追诉期没有作出规定,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
单位犯罪的特征
单位犯罪的特征如下:
1.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
4.单位故意犯罪的集体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决策主体体现出来的。找法网提醒,判断犯罪行为是否体现了单位的集体意志,需要看犯罪行为是否经单位负责人决定。
三、
单位犯罪的处罚机制
单位犯罪的处罚机制如下:
1.单位犯罪的两罚制
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对个人的自由刑又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
(2)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例如个人犯受贿罪的,最重可以判处死刑,但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单位犯罪的单罚制
刑法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即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