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要件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由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包括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却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因此,只要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但是过失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
二、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包括以下五种: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个),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2.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十个),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3.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五个),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4.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九个),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5.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十三个),如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
三、
危害公共安全罪最低判多少天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不同罪名的最低判刑标准是不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最低判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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