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伙企业设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合伙企业设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2.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书面合伙协议;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合伙企业设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合伙企业设立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三、
合伙企业出资比例怎么算
合伙企业出资比例计算方式如下:
1.合伙人以货币出资的,按照货币在全部股份中的份额来计算股份;
2.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在财产经评估后,按照评估价格所占的份额来计算股份;
3.具体由合伙人之间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