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规定,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新出台的“三包”规定将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车子三包期限是不低于两年或行驶里程五万公里,均以先到者为准。 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换货条件,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换货手续。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积超过35天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积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借三包凭证和购车发票要求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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