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规定改变资金用途必须通过什么决定
证券法规定改变资金用途必须通过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二、
改变资金用途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改变资金用途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找法网提醒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
证券的包括哪些
广义的证券分为证据证券,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
狭义的证券指有价证券,包括钞票、邮票、印花税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商业本票、呈兑汇票、银行定期存单等等,
通常说的"证券"更狭义,是指特指证券法所归范的有价证券,即债券和股票。
国债是债券的一种,政府发行的叫做国债,金融机构发行的叫金融债券,公司发行的叫公司债券。
基金不是证券,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方式,把大家的钱集合起来一起投资,用来投资股票就叫股票基金,投资债券就叫债券基金,所以它也是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但是基金不是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