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票据行为是什么意思
票据行为意思是以票据上规定的权利义务所确立的法律行为。每个票据行为不因其他票据行为不合法而受影响。例如票据上虽有无行为能力人的签名,并不影响其他签名者的效力。票据必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签发和流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票据上签名的行为人仅对票据上所载的文义负责。票据行为可分为主票据行为和从票据行为。前者为出票,它是制作票据的原始行为;后者如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等。
二、
票据伪造在票据法上有怎样的后果
、持有被伪造的票据是不能行使票据权利的,如果被欺诈的可以起诉或报警,因为伪造的票据是无效的。行为人伪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
票据行为的四个特征是什么
1.要式性。
即票据行为必须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载明法定事项并交付。
2.无因性。
指票据行为不因票据的基础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
3.文义性。
指票据行为的内容完全依据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即使其与实质关系的内容不一致,仍按票据上的记载而产生效力。
4.独立性。
指票据上的各个票据行为各自独立发生效力,不因其他票据行为的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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