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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哪些行为而丧失?离婚夫妻怎样分割房屋遗产?-百事通

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哪些行为而丧失?离婚夫妻怎样分割房屋遗产?-百事通
2023-06-07 15:07:47 来源:税法网

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资料图)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

离婚夫妻怎样分割房屋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民法典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标签: 继承权的丧失 离婚夫妻怎样分割房屋遗

(责任编辑:news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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