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
(资料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最新专利法全文包括总则、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保护、附则共八章七十六条
不授予专利权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