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机构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资料图)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