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合同法第93条第1款)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中国法律把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定,理论解释也不认为协议解除与合同解除全异其性质,而是认为仍具有与一般解除相同的属性,但也有其特点,如解除的条件为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合意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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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
1、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
2、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
3、合同撤销权的分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上述第一、二两种情况,系无订立合同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第三种情形是违背意思表示真实原则,可行使撤销权第四种情形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可行使撤销权所以,民法典规定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况有4种,然而有些教科书和学者的理解上,只把上述第四种情况作为撤销权的行使,这是不完整的,导致审判实践中,理解发生分歧,适用法律产生矛盾